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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编号 zgly00007770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学科分类 220.1510;林木育种学

作者 赵新生 

作者单位 平度市农业局 

母体文献 种子科技 

年卷期 2011,29(2)

页码 18-20

年份 2011 

分类号 D922.682.04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法律责任  野生植物  人工培育  植物品种  稳定性  一致性 

文摘内容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 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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