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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条例



编号 zgly00004903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上海市绿化条例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母体文献 园林 

年卷期 2007,(5)

页码 34-36

年份 2007 

分类号 TU985.127 

关键词 绿化  上海市  公共绿地  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部门  居住区绿地  河道管理  行道树 

文摘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绿地、行道树的养护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行道树, 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者落实养护单位; (二)居住区绿地, 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 (三)单位附属绿地, 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 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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