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903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上海市绿化条例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母体文献 园林
年卷期 2007,(5)
页码 34-36
年份 2007
分类号 TU985.127
关键词 绿化 上海市 公共绿地 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部门 居住区绿地 河道管理 行道树
文摘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绿地、行道树的养护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行道树, 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者落实养护单位; (二)居住区绿地, 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 (三)单位附属绿地, 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 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