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903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上海市绿化条例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母体文献
园林
年卷期
2007,(5)
页码
34-36
年份
2007
分类号
TU985.127
关键词
绿化
上海市
公共绿地
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部门
居住区绿地
河道管理
行道树
文摘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绿地、行道树的养护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行道树, 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者落实养护单位; (二)居住区绿地, 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 (三)单位附属绿地, 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 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