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653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建立检疫出证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 新疆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乌鲁木齐 830063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认真贯彻 检疫监督 乌鲁木齐 监督管理 兽医卫生 管理制度 管理环境
文摘内容 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中,检疫证明管理制度是《动物防疫法》确立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的,它和现行的动物计划免疫检疫、检疫监督动物防疫许可等一系列动物防疫基本制度相互衔接、融为一体,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起到了重要作用。《动物防疫法》中的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又如第四十二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