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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编号 zgly00008415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学科分类 220.10;林业基础学科

作者 竺效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母体文献 法学 

年卷期 2014(6)

页码 17-31

年份 2014 

关键词 区域限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文摘内容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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