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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进班房



编号 zgly00012304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伐林木进班房

作者 梁业盈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坦白交代罪行  判处罚金  村委会  被告人  森林资源  检察机关  采伐许可证  开发和利用 

文摘内容 众所周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定,禁止无证砍伐林木。然而,今年60岁的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马王村委会白土村的张朝浪老汉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想做木材生意,因无证砍伐林木会被法院判处徒刑,还被判处罚金,钞票捞不到,却“捞”到了牢役伺候,可真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今年年初,张朝浪想做木材生意,便与本村委会的村民梁开乙、梁开初、梁宏台、梁宏禄、高朝开、农常荣等人洽谈,购买他们责任山的木材。4月16日,张朝浪在镇林业站办理了4立方米的林业“两金一费”后,不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采伐许可证,于4月至5月间,雇人在马王岭等处砍伐梁开乙等6人责任山的林木(松原木)。经林业部门检尺,被砍伐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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