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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如何承担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编号 zgly000038569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单位负责人如何承担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作者 黄峥 

作者单位 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5,(10)

页码 29-30

年份 2005 

分类号 F272.91  D922.26 

关键词 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职责  单位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  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 

文摘内容 在原《会计法》中,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它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假账屡禁不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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