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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查其它证明不妥



编号 zgly000122306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己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查其它证明不妥

作者 张瑞军  刘艳哲 

作者单位 河北省康保县动物检疫站!076650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动物检疫站!053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11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  “三证”  产地检疫  监督检查站  动物免疫证  监督机构  非疫区证明  动物检疫站 

文摘内容 长期以来,在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经常遇到一些畜主索要《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以下简称“三证”)。理由是到达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路途中的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同时,还要查“三证”或其中的一种,没有要“罚款”收费。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当禁,理由有以下几方面。1与上级的规定不相符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局发文件农牧医发(1998)85号的规定,运出县境的动物畜主,只要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运载工具的再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即可,而并没有规定需持有其它证明,所以说查“三证”与上级规定不符。2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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