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142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加强休药期管理 保障食品安全
作者单位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畜牧业局检疫所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所 015000
015000
26603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S851.66
关键词
休药期
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
用药期
兽药管理条例
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
身体健康
生猪屠宰
药物残留
文摘内容
兽药在畜牧业中的广泛应用,降低动物的发病率与死亡率,成为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兽药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菌药、不遵守休药期的现象,导致兽药残留事件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重大危害。本文针对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使用的规定,即屠宰未经过法定休药期或正在用药期的生猪,而发表自己的观点。1屠宰未经过法定休药期或正在用药期的生猪危害严重未经过法定休药期或正在用药期的生猪屠宰后不仅肉品品质差,更重要的是由于药物残留,人类食用后有可能产生抗药性,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统计,该区定点屠宰场每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