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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兽药产品注册补充新规定



编号 zgly000091902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食用动物兽药产品注册补充新规定

作者单位 农业部 

母体文献 北方牧业 

年卷期 2015(6)

页码 36

年份 2015 

关键词 兽药产品  兽药残留  检测方法标准  兽药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动物源性食品  注册申报  残留限量标准  食用动物  食品动物 

文摘内容 为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现就食品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要求补充规定如下。一、在我国申请注册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尚无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注册申报时应提交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建议草案。批准兽药注册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与兽药质量标准一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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