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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林业金费征收制度实施源头征收金费办法



编号 zgly00011387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改革林业金费征收制度实施源头征收金费办法

作者 张和谐  沈秀贤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0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金费  征收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  集体林区  木材销售  出材量  木材采购站  木材生产  商品材  林业站 

文摘内容 尤溪县是福建省重点集体林区,也是三明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县份,林业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和集体林区的特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具体测算,制订了源头征收林业“金费”改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从1994年起实行。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了一条新的办法。一、源头征收“全资”的合本做法(-)源头征收“金费”的原则1.按照“金费”的性质,是保证林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对森林资源消耗的补偿。原则上消耗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要有同样的补偿(农民自用材只征育林基金,不征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的政策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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