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73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行源头征收 防止金费流失
作者
朱勇茂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8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金费
木材采购站
伐区设计
林业企业
森林资源管理
伐区调查
经营环节
铁路运输
木材生产
林权
文摘内容
福建省是我国重声、林区之一,多年来,在林业金费征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林业金费的征收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的林业金费征收办法势在必行。源头征收林业金费,就是将征收环节从原来的经营环节,改为木材生产前期准备环节。实行这一办法就是对现行林业金费征收制度的一项变革。一、源头征收林业金费的必要性经营环节征收林业金费是在木材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自1985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以后,由于经营单位的多元化,加大了经营环节征收林业金费的难度,尤其是1992年国家为搞活流通,撤消部份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