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80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行新税制对木竹生产经营的税负及其影响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1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生产经营 农业特产税 新税制 集体林区 收购经营 产品税 销售价 应税项目 应税金额 城市建设
文摘内容 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今年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是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既要保证国家财政不因改革而减少收入,又不增加企业负担,但执行结果对木竹生产经营税负调整,增加较大。安福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作为木竹经营主渠道的林业公司,既有采育林场自营采伐的木竹,又有向集体林区林权所有者收购经营的木竹,该公司税负情况有较大的代表性,现就该公司原税制和新税制木竹生产经营税负情况,综合分析如下:一、原税制木竹生产经营税负情况1.采育林场自营采伐生产经营木材应税项目及税负门)产品税,应税金额为销售价减育林基金和更改基金(销售价的20%)、护林防火费(每m32元)、林区建设保护费(每m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