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907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税制对国营林场的影响
作者 薛天增
作者单位 黑茶山森林经营局东会林场!场长 035300
母体文献 山西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2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国营林场 农业特产税 新税制 森林覆盖率 林业发展 所得税 荒山造林 生产成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增值税
文摘内容 实行新税制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实行税制改革,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但是新税制的制定,并未考虑到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只是单从经济效益出发要求林业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纳税,甚至提高税率,增加税种,这是不符合林业发展实际情况的,也”与中央一贯重视林业的方针不协调的,不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反而令国营林场难以承受。1.新税制对国营林场的影响新税制对国营林场的影响表现为:重复征税,税率偏高,税基偏大,没能给林业发展带来活力。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993年以前国营林场征收10%的原木税,属国税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