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4410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麦秆被淋由谁担责
学科分类
220.5550;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学
母体文献
河南科技:乡村版
年卷期
2007,(8)
页码
38-38
年份
2007
分类号
TS653.5
关键词
《合同法》
麦秆
标的物
所有权
买卖合同
当事人
交付
约定
文摘内容
这是一个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的问题。《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草料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