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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山林案件的合法审查



编号 zgly00012184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对山林案件的合法审查

作者 文国银  蒋湘兵  祁圣友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5.3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超越职权  行政主体资格  适用法律  县级人民政府  山林权属纠纷  权属争议  当事人  所有权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文摘内容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山、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明确规定了山林权属纠纷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样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对行政机关由于事实没有查清或适用法律不当等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撤销、变更的形式进行处理 ,解决了过去将山林权属纠纷当作民事案件处理所出现的一些矛盾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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