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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起乡(镇)政府滥伐林木案件的思考



编号 zgly000121692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两起乡(镇)政府滥伐林木案件的思考

作者 广木言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9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伐林木  依法治国  采伐指标  采伐证  镇政府  立木材积  被告人  森林法  林政资源管理  滥伐林木罪 

文摘内容 前不久,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该县堡子镇政府罚金 2万元,被告人 (原镇党委书记 )粟建平有期徒刑 3年,缓刑 4年,并处罚金 1万元;依法判处沙溪乡政府罚金 2 5万元,被告人 (原乡武装部长 )赵秀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元。至此,发生在该县的两起重大行政机关滥伐林木案件告结。以案为鉴,两起案件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案例一〕 1996年 8月, 33岁的粟建平出任会同县堡子镇党委书记。 1997年 3月 22日,他召集在家的党政领导开会,经研究,决定砍伐小水林场的木材,由纪检书记梁庄明具体负责。在镇林管站明确反对的情况下, 3月 31日,梁庄明仍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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