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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税体制改革对我省森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编号 zgly000010109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财税体制改革对我省森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学科分类 220.99;林学其他学科

作者 辛长恩  马振国  金霞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森工管理干部学院南岔林业局 

母体文献 森工研究;黑龙江 

年卷期 1994, (2)

页码 7~9

年份 1994 

分类号 S7-94 

关键词 财税体制  体制改革  森工企业  对策 

文摘内容 财税体制改革后, 从96年开始原木生产将按8%纳农林产品税, 税负将上
升3%, 购买者将多纳税款7%左右, 原木销售将遇困难, 从而亦直接影响营林
收入。以初级林产品为原料的林产工业比以非低税率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
多纳7%左右的增值税, 但生产效率越高的企业税负反而越低。为此, 森工企
业的对策应是: 林业局适合生产林业初级产品, 而以初级产品为原料的加工
企业应考虑规模、效益、资源利用率和技术水平; 木材加工一定要走深加工
、精加工之路; 要调整产品、产业结构; 要争取国家必要的支持。(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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