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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编号 zgly000115250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作者 汪文弢 

作者单位 江西省贵溪县木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3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委托代销  自产自用产品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有的同志认为,应当一律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否则将与税法规定相悻,对于税收征管和稽核工作不利。对这一观点,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会计作为一门科学,具有自己独立的体系。会计与税收管理的目的有一定的区别。会计的目的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税收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就是为了保证会计的相对独立性,并尽可能与现行的财政、税务等有关法规相协调。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两者既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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