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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风景区林木被判刑



编号 zgly000127776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伐风景区林木被判刑

作者 周传美  周冬生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0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风景区  原木材积  滥伐林木罪  南岳林场  立木蓄积  采伐指标  南岳衡山  数额巨大  间伐  检察院 

文摘内容 南岳区南岳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陈雄和,在承包南岳林场间伐柳杉的过程中,超指标砍伐立木蓄积近170立方米,超伐数额巨大。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雄和的上诉,维持南岳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雄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刑事判决。南岳林场位于“五岳独秀”的南岳风景区内。2000年6月,该林场计划对其所属的第七工区部分林班范围内的柳杉进行间伐,经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间伐柳杉原木材积为160立方米。同年8月,林场将间伐任务承包给了陈雄和。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陈雄和按批准的指标间伐柳杉原木材积160立方米,以每立方米160元的价格上交林场,采伐费由陈雄和自负,并且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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