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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宅基地上私自建房该如何处置



编号 zgly000048517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在原宅基地上私自建房该如何处置

作者 郑义 

母体文献 河南国土资源 

年卷期 2007,(1)

页码 33-33

年份 2007 

分类号 F321.1 

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  土木结构 

文摘内容 案件原由。
赵某是豫东某村村民, 他居住的宅院是祖传的老院子, 房屋也是几十年前的土木房。前不久, 赵某自己找人拆除了旧房的土木结构墙体, 在原宅基上重新砌墙盖成了两层砖瓦小楼。建成后的楼房, 所占土地面积与原房并无变化。由于该村民盖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经群众举报, 该县国土资源局有人员赴现场作了调查。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 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 按照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即使是在原旧宅基地上建房, 也属住宅用地, 就应该审批, 如不批自建, 就应依法处理。而另一种意见认为,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要求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 只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又没扩建占地, 只是在原基脚上形成墙体, 如再审批, 就属重复审批, 应该不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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