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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及兽医执业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五



编号 zgly00008345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诊疗及兽医执业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五

作者 单守林  刘浩  牛立明 

作者单位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河北省围场县农牧局 

母体文献 北方牧业 

年卷期 2014(4)

页码 35

年份 2014 

关键词 动物诊疗  动物卫生监督  执业兽医管理  管理办法  乡村兽医  兽医器械  地方人民政府  监督执法  助理兽医师  兽医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1.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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