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解读好《办法》,《中国绿色时报》以一问一答的方式,推出新政速览,以便公众快速阅读了解《办法》出台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
1.为什么要出台《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
乡村护林员是基层林草资源管护的源头和载体,是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基层力量。他们走村串寨、翻山越岭,巡山护林、防沙护湿,肩负着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当前,我国护林员类型复杂、分散,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在管护范围上也存在交叉重叠,难以实现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整合并推进形成一支稳定可靠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
2.什么是乡村护林(草)员?
本办法所称乡村护林(草)员(以下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草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乡村护林员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全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加强乡村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成立护林小组,对乡村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
4.乡村护林员选聘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乡村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制。
5.选聘乡村护林员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乡村护林员选聘应当满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护林(草)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等条件。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6.选聘乡村护林员是什么程序?
乡村护林员选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7.乡村护林员与谁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乡村护林员与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责任、管护区域、管护面积、管护期限、劳务报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奖惩等内容。
8.在什么情况下考虑续聘乡村护林员?
符合选聘条件,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护林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经聘用方公示和确认后,可以续聘。
9.在什么情况下解聘乡村护林员?有哪些要求?
乡村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适合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予以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1)本人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2)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3)违反管护劳务协议或者考核不合格的;(4)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5)因移民搬迁等原因远离管护区域,不能继续承担管护任务的;(6)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管护任务的。
《办法》要求,本人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应当由本人提前30日向聘用方提出书面申请。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办理解聘手续,由聘用方书面通知本人,并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10.乡村护林员的责任有哪些?
乡村护林员的责任主要包括:(1)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2)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有害生物危害情况;(4)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林草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5)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6)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7)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11.乡村护林员的权利有哪些?对乡村护林员参加富民产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办法》规定乡村护林员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获取劳务报酬;(2)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3)接受并参加相关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4)对林草资源管护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5)聘用期间被无故扣发劳务报酬或者解聘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6)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办法》明确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12.乡村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来源有哪些?确定劳务报酬标准方面有什么要求?
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央与地方的相关资金和乡村自有资金等组成,并按各自资金渠道发放。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并在管护劳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劳务报酬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
13. 在乡村护林员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为乡村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为乡村护林员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和开展培训等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为乡村护林员配备巡护标识、巡护手册、宣传品等必要的工作用品;四是鼓励各地建立巡护系统,应用无人机、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技术,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
14.县级主管部门在乡村护林员管理工作中承担哪些具体职责?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一是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乡村护林员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乡村护林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加大乡村护林员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三是编制乡村护林员培训方案;四是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建立健全乡村护林员管理档案等。
15.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村护林员管理工作中承担哪些具体职责?
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一是组织对乡村护林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二是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统筹划定乡村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统筹安排,实行网格化管理;三是进行乡村护林员有关数据统计和更新,定期上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四是在乡村护林员不足三人的行政村,可以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组织相邻行政村成立联合护林小组,指定责任人,制订巡护计划和方案,落实巡护责任;五是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对乡村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16.什么情况下对乡村护林员进行表彰、奖励?
乡村护林员有下列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履行巡护责任,管护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破坏林草资源情况,成绩显著的;(2)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3)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害生物危害,为主管部门有效防控提供信息的;(4)劝阻、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5)为侦破破坏林草资源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17.围绕《办法》还要做好哪些后续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正确认识和理解《办法》的出台目的和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关注护林员群体的良好氛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精心组织乡村护林员专题培训,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示范引导工作。二是完善制度保障。指导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护林员管理体系。三是构建监督考核机制。科学制定乡村护林员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探索建立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四是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鼓励建立乡村护林员巡护系统,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资料整理:刘继广)
中国绿色时报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