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2669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美国实施食品过敏源标识法应引起关注
母体文献 中国检验检疫
年卷期 2006,(4)
页码 57-57
年份 2006
分类号 S896.5
关键词 美国农业部 包装食品 过敏源 标识 禽肉制品 食品名称 坚果类 消费者 蛋制品 法规
文摘内容 自2006年1月1日起, 美目开始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该法规规定, 除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 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 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 其中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 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等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