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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施食品过敏源标识法应引起关注



编号 zgly000042669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美国实施食品过敏源标识法应引起关注

母体文献 中国检验检疫 

年卷期 2006,(4)

页码 57-57

年份 2006 

分类号 S896.5 

关键词 美国农业部  包装食品  过敏源  标识  禽肉制品  食品名称  坚果类  消费者  蛋制品  法规 

文摘内容 自2006年1月1日起, 美目开始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该法规规定, 除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 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 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 其中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 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等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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