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96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该案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作者 陈春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5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采伐许可证 村委会 伐区设计 采伐证 伐区作业 检察院 皆伐 定的地点 森林资源调查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1996年,某乡崇山江村村委会申请对本村牛角湾山场进行残林改造,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对该山场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发放采伐许可证586立方米(其中松木142立方米,杉木44立方米,杂木400立方米)。同年8月,该村委会以招标卖青山方式将牛角湾山场承包给杨××等4人采伐,而杨××等人在该规划山场实际采伐木材597.51立方米(在5%允许范围内),其中松木247.91立方米,超过松木指标105.91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76.5立方米。 1999年7月,当地林业派出所以该村采伐松木材积与采伐证指标不符为由,对该村3名村干部以滥伐林木罪立案,并取保候审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