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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编号 zgly000119049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8年03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275 

关键词 企业兼并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  被兼并企业  待处理财产  法人资格  会计档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负债  损溢 

文摘内容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一、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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