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40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动物检疫行政处罚有盲区
作者 成宜林
作者单位 江苏省滨海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2245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员 动物诊疗许可证 检疫证明 行政管理部门 处罚规定 畜牧兽医 没收违法所得 动物防疫监督员 动物防疫工作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动物防疫法》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相比,前者属法律,后者属法规,应该说法律大于法规,并具有更高严肃性,但实际上《动物防疫法》中盲区较大,使基层工作者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1 《动物防疫法》实施已经4年了,无任何相关配套法规颁布或对《动物防疫法》条款进行解释。2《动物防疫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至今农业部未作规定。3《动物防疫法》第39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人无处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