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659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白条肉不准进城”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局!哈尔滨 150040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50009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9年06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案 生猪肉 白条肉 屠宰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 农产品流通 设置规划 销售管理
文摘内容 1案由1999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贸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中的“禁止白条猪过城,实行活猪进城”的文件规定,制定并下发了哈政发法字[1999]1号“夫于加强生猪肉销售管理的通知”通告,规定“(-)进入本市城区市场销害的生猪肉,必须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定点的市级屠宰的生猪肉。(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肉,只准在乡(镇)范围内销售,不准进入城区销售。(王)外埠的生猪肉,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准进入本市市区销售。活猪进入本市市区,须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到本市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