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74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思考
作者
刘宏明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4
关键词
物权法
物权立法
用益物权
林权
集体所有权
准物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林木采伐
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摘内容
北京东城居民区绿化一角鹰子摄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除了由物权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外,任何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林权作为一项权利应否规定在物权法中?如何在物权法中规定我国林权物权立法问题?笔者试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必要性林权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采伐权等财产性权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