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74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思考
作者 刘宏明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4
关键词 物权法 物权立法 用益物权 林权 集体所有权 准物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林木采伐 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摘内容 北京东城居民区绿化一角鹰子摄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除了由物权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外,任何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林权作为一项权利应否规定在物权法中?如何在物权法中规定我国林权物权立法问题?笔者试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必要性林权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采伐权等财产性权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