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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思考



编号 zgly00012774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思考

作者 刘宏明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4 

关键词 物权法  物权立法  用益物权  林权  集体所有权  准物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林木采伐  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摘内容 北京东城居民区绿化一角鹰子摄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制定物权法。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除了由物权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外,任何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林权作为一项权利应否规定在物权法中?如何在物权法中规定我国林权物权立法问题?笔者试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我国林权物权立法的必要性林权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采伐权等财产性权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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