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162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计算滥伐林木材积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10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758
关键词
滥伐林木
被告人
立木材积
原木材积
材积计算
林业主管部门
伐区调查设计
科学分析法
鉴定结论
材积误差
文摘内容
林木材积包括幼树株数和立木材积。幼树指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林木,按每立方米50株折合立木材积。但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的计算相对就复杂多了。滥伐林木材积指的是被告人实际采伐的材积与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材积之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林木数量,一般应以立木材积计算。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减去伐区调查允许的误差额(△M1)后来计算”。据此,被告人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材积(M1),经过伐区调查设计后,在该伐区允许采伐M1+△M1材积。被告人在完成整个采伐林木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对其实际采伐的材积(M2)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