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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也是滥伐林木单位犯罪的主体



编号 zgly00012615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村民小组也是滥伐林木单位犯罪的主体

作者 张海峰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9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单位犯罪主体  村民小组长  滥伐林木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刑法》  杉木  木材购销合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案件  山场 

文摘内容 2001年9月5日,资兴市青腰镇坪田村小坪田组与青腰镇企业办职工黄水廷及其妻弟李长庚俩人(均另案处理)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决定将小坪田组“老虎垅”、“天地垅”两处集体山场间伐的杉木销售给黄、李俩人,双方口头约定,林木采伐指标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事项由黄、李俩人负责,小坪田组自行组织劳力上山采伐,然后黄、李俩人按实际采伐木材的数量进行收购。同年9月13日,镇林管站工作人员与小坪田组组长刘海如、出纳何和林以及黄永廷、李长庚等人到该组“老虎垅”集体山场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并于9月25日办理了“老虎垅”山场间伐杉木34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9月14日,小坪田组组长刘海如、出纳何和林组织召开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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