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24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本案是否构成共同滥伐林木罪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8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4.3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玩忽职守罪
客观要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业站
松树
立方米
山场
松木
技术鉴定
文摘内容
去年4月,A村支部书记白某为了筹措修水库的建设资金,向镇林业站申请100立方米的松木采伐指标,以便承包给他人采伐本村铁岭脚山场的松树。11月初的一天,镇林业站副站长牛某率技术员去该村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同意A村在铁岭脚山场择伐松树24株,材积68立方米。牛某将设计资料报县林业局审批时,县林业局怀疑其中有古松,故暂不同意采伐。然而白某将牛某设计准许采伐的24株松树,以4.4万元的价款承包给了姚某。姚某采伐前到林业站问牛某,A村到底有没有松木采伐指标?牛某说,A村有100立方米的松木采伐指标,要姚某预交6000元“一金一费”,便可办证采伐。姚某按牛某的吩咐把钱交到林业站后,将24株松树砍伐欲运往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