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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人受伤获赔偿



编号 zgly00013091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伐树人受伤获赔偿

作者 周传美  李超军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8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村委会  承担赔偿责任  市人民法院  精神抚慰金  重大过失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  再审  临湘  经济损失 

文摘内容 临湘市聂市镇三和村村委会雇请村民上山伐树,一位村民被另一位村民伐倒的树反弹过来击伤,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4万元。村委会不服该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6年6月中旬,三和村委会已履行了法院再审判决确定的义务。一审判决:雇员意外受伤由雇主担责2005年初,临湘市源潭镇友谊村村民刘立山准备打造一条木船,委托其一位家住该县聂市镇三和村的亲戚多次与三和村主要负责人联系,希望在该村购买50根杉树。三和村委会经研究同意,并要求村林场对销售的杉树编号。同年3月下旬的一天,三和村党支部书记刘立生要该村油塘组组长汪海金请几名村民到村林场伐树。3月29日上午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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