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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缘何状告村民



编号 zgly00012934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他缘何状告村民

作者 郭晓波  杨木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3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承包人  经济损失  承包合同  公证处  村委会  纠纷  承包方  承包期限  鱼市  桑树 

文摘内容 他承包了村里的荒山,却因界线纠纷迟迟未交承包费,村民便将他栽种的果树砍掉栽上桑树,为此他状告47户村民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承包人未交承包费村民砍树要赔偿吗?1996年1月10日,新晃县鱼市镇光辉村村民姚源刚、罗道发、钱汉成3人与鱼市镇光辉村小桥组、井边组、罗家组、新寨组、井上组、光辉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明确了承包荒山的四至范围,总面积约13公顷,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方应在第6年即2001年12月5日前上交承包费1000元。1996年1月15日,此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姚源刚等3位承包人又到现场对各自承包的荒山四至进行了明确划分。经勘察,姚源刚承包的荒山约600平方米已被该镇前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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