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4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他缘何状告村民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3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承包人 经济损失 承包合同 公证处 村委会 纠纷 承包方 承包期限 鱼市 桑树
文摘内容 他承包了村里的荒山,却因界线纠纷迟迟未交承包费,村民便将他栽种的果树砍掉栽上桑树,为此他状告47户村民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承包人未交承包费村民砍树要赔偿吗?1996年1月10日,新晃县鱼市镇光辉村村民姚源刚、罗道发、钱汉成3人与鱼市镇光辉村小桥组、井边组、罗家组、新寨组、井上组、光辉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明确了承包荒山的四至范围,总面积约13公顷,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方应在第6年即2001年12月5日前上交承包费1000元。1996年1月15日,此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姚源刚等3位承包人又到现场对各自承包的荒山四至进行了明确划分。经勘察,姚源刚承包的荒山约600平方米已被该镇前锋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