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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古树 应重罚



编号 zgly00004173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毁古树 应重罚

学科分类 220.99;林学其他学科

作者 张琳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6,(11)

页码 34-34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9 

关键词 古树名木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平昌县  森林公安  人民政府  检察机关  构成要件  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今年三月。四川省平昌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 平昌县江口镇凌云村二社李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2000年被平昌县人民政府挂牌的“古树名木”古黄梁树砍伐。经鉴定, 该株树木树龄为108年。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 李某对砍伐古树供认不讳。县公安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而,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却以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由, 不予提起刑事诉讼。建议作撤案处理。平昌县公安局经反复研究后, 再次邀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同志一起对该案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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