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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伐林木材积鉴定问题的解答



编号 zgly000033937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滥伐林木材积鉴定问题的解答

学科分类 220.99;林学其他学科

作者 郭会玲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4(1)

页码 33-33

年份 2004 

分类号 S791  D924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森林公安局  逮捕  林业公安  立案侦查  森林公安机关  检察院  材积  采伐迹地  木材 

文摘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处明中启问: 我市某县森林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时.在采伐迹地上已经不能取得有关证据.而村委会的财务账本上则有当年卖树每吨的得款记录.村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对此供认不讳。县森林公安局据此委托有关技术部门按木材比重推算出该案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认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于是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检察院认为按木材比重推算滥伐林木蓄积量的做法无法律根据, 故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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