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8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弥补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的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者 田荫芝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1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会计处理 生产事业 国营林场 营林投入 “利润分配” 二级科目 森林病虫害 营林生产 林业事业单位 森林资源
文摘内容 按现行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规定,国营林场弥补营林事业费支出,属于“利润分配”的二级科目,说明此项支出置于利后安排。这样规定,单纯从会计核算本身来说,有它可行之处,但从国营林场生产经营的实践中,详细斟酌亦有不妥之处。一是国营林场是以林为主的林业事业单位,为实现其大量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以实现国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经营目的,必须通过大搞营林投入——营林生产的手段来完成,营林生产是国营林场的主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优先安排资金,这一点对国营林场来说不容忽视。弥补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不能和“利润分配”其它二级科目相提并论,所以不应将它置于利后安排。二是当前国营林场用于营林生产支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