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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不宜缴纳所得税



编号 zgly00011387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营林场不宜缴纳所得税

作者 田荫芝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7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810.42 

关键词 国营林场  企业所得税  森林资源  林业建设  营林投入  低产林改造  营林生产  应纳税  生态环境  所得额 

文摘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对国营林场开征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就目前国营林场实际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多有不妥之处。一林业在国民经济大农业中,仍属薄弱环节。林业兴衰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国营林场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中的骨干、示范作用不能低估。就我县的5个国营林场来说,分别成立于1958年,它们在条件非常艰苦的情况下,仅用七、八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国有荒山造林17.6万亩,造林成林率90%以上,全面完成了我县境内国有宜林荒山的绿化任务。为了不断扩大森林资源,从六五期间开始,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又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到1993年底全县已完成国营造林88万亩。而集体造林由于管理不善等多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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