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60389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对被盗伐林木的法律适用完善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吴明兴
作者单位
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9(2)
页码
32-34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63
D924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林木
盗伐
法律
行政处罚案件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文摘内容
在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盗伐的林木应当返还被害人,故刑事案件不存在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如果被盗伐的林木在未被变卖和加工使用的情况下,就要对被盗伐的林木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的规定,则对被盗伐的林木依法予以没收,不能返还原主(被害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申请法院赔偿损失才能得以实现。笔者在前几年的办案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