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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木种苗执法 促进山西林业发展——省林业厅副厅长霍转业就实施《种子法》答记者问



编号 zgly00012178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加强林木种苗执法 促进山西林业发展——省林业厅副厅长霍转业就实施《种子法》答记者问

母体文献 山西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木种苗生产  《种子法》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林业  违法所得  林业厅  品种选育  副厅长  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文摘内容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将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刊记者就我省林业系统如何贯彻实施《种子法》采访了省林业厅副厅长霍转业同志。问:我国制定《种子法》的目的是什么?其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问:《种子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我国的林木种子工作由什么部门管理。答:《种子法》所称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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