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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编号 zgly00012273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作者 张旭航  姜波 

母体文献 北方园艺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3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组织  征用土地  行使权利  国家建设需要  相邻关系  居住使用  审核批准  部门审查  城市居民 

文摘内容 宅基地作用权,是指城乡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国家所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居住作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指宅基地使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1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应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使用的宅基地。2使用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建筑物并居住使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为建筑人所有。公民出卖建筑物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房主。3使用人有权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树木的所有权属种植人所有。4宅基地不准出租、买卖、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出卖、出租住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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