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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与林业企业税务负担



编号 zgly00011652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税制与林业企业税务负担

作者 田国双  于志萍  孙庆俊 

作者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塔河林业局林机厂  黑龙江省韩家园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2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森工企业  农林特产税  企业税务  新税制  增值税  林业企业  黑龙江省  代扣代缴  税制改革  价外税 

文摘内容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制,改变了以前林业税费项目繁多、计征环节混乱等局面,给林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新税制体现了对林业的扶持政策,在某些方面减轻了税务负担。林业既是一个基础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林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减税低利、贴息贷款等特殊政策,扶持林业的发展。新税制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具体表现为:1.取消了产品税,对原木等产品统一征收农林持产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2.1995年底以前,批发和零售的种子、苗木、化肥和农药及农机产品免征增值税;3.以“三剩物”为原料而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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