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52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税制与林业企业税务负担
作者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塔河林业局林机厂
黑龙江省韩家园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2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森工企业
农林特产税
企业税务
新税制
增值税
林业企业
黑龙江省
代扣代缴
税制改革
价外税
文摘内容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制,改变了以前林业税费项目繁多、计征环节混乱等局面,给林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新税制体现了对林业的扶持政策,在某些方面减轻了税务负担。林业既是一个基础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林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减税低利、贴息贷款等特殊政策,扶持林业的发展。新税制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具体表现为:1.取消了产品税,对原木等产品统一征收农林持产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2.1995年底以前,批发和零售的种子、苗木、化肥和农药及农机产品免征增值税;3.以“三剩物”为原料而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