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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增强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编号 zgly000042304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增强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孙淑娟  王琳 

母体文献 河北林业 

年卷期 2006,(6)

页码 18-19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社会主义现代化  林业建设  农村建设  制度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林权  集体  农村经济 

文摘内容 一、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林业建设是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 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 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中, 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 在生态建设中, 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 在西部大开发中, 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业的主力军是农民, 主战场在农村, 林业建设必将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一是从林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来看, 林业仅次于粮食生产的农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 利用好林地这一非耕地资源, 可以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二是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据观测, 平均每公顷防护林能保护农田10.8公顷, 促进粮食增产9360公斤。而且, 还可以通过及时更新.使农民获得一定的木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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