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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该不予受理



编号 zgly000115225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此案应该不予受理

作者 杨胜利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07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承包合同  乡政府  民事诉讼法  利害关系  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者  合同主体  政府声明  承包经营  裁定驳回 

文摘内容 某县S乡有林场一个,七十年代初期建场;林地来自A、B、C3个村。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确定为乡政府所有。1994年春,乡林场决定承包经营,发包前乡政府向各村发出了公开、平等。竞争的要约,并张贴了公告,按期召开了招标大会;因无人承包而发包未成。同时,乡政府声明,会后有愿承包者,可与乡政府联系。一个月后,乡政府再次召开了有承包意向人员会议,A村39岁的村民李某承约承包。乡政府按要约与之签订了承包合同。不久,该乡B村以乡政府与李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被告秘密签订承包合同,应属无效,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优先承包权,法院经审理查明,不属秘密签订承包合同,裁定驳回B村起诉。笔者认为,该案应作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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