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该案村民委员会及其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



编号 zgly000124537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该案村民委员会及其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 林安华  袁勇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6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直接责任人  单位犯罪  采伐许可证  构成犯罪  采伐证  木材商  《森林法》  合法利益  谋取不正当利益  滥伐林木 

文摘内容 2000年10月,洪江市托口镇新田村民委员会为筹措资金进行农网改造,经集体研究,决定以8.5万元的山价出售本村泥鸡冲集体杉林,并于同年11月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因木材商最高只能出3.6万元,故拍卖不成功。该村领导认为山上杉木绝对不只这个价,于是第2天组织人员上山点蔸量径级,经统计共有杉树3781株,估计有400多立方米木材。按保护价计算,约合5.59万元,村里决定以5.6万元山价出售。2001年3月3日木材商杨某(系该村村民,已判刑)找到村主任、村支书、会计,答应以5.6万元山价购买,但在某酒家协商时,杨某提出要该村出具真、假两份销售合同,真合同约定山价为5.6万元,假合同约定山价为3.68万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