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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主体资格 适应法制建设



编号 zgly000122284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完善主体资格 适应法制建设

作者 李菲 

作者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畜牧中心!24100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体系  适应法  以自己的名义  畜牧兽医  法制建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行政管理  《国家赔偿法》  体制改革 

文摘内容 我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是由市兽医站、市家畜检疫站组成,同时畜牧中心与市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家畜检疫站与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即五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畜牧中心不仅承担着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指导,更重要的是履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但由于畜牧中心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完善,不能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无法适应体制改革,更不能适应当今养殖业及配套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形势。现针对存在的问题,谈自己的想法。三国家光杆莉因执法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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