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3月批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等26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自2010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经过为期两年的试点,各试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普遍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试点单位领导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摆上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也快速增加,有效地促进了林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成立了由中国林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省林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验收专家组,于2012年11月24日和2013年1月15日,分别在北京和广州召开了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验收会,对第一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会议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分别就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信息利用、奖惩机制、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增长率等8大类33个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了评分。通过审阅材料、质询、评议和答辩,形成试点工作验收意见。
总结验收是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探索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总结验收不仅是对试点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更主要是通过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来指导和促进林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逐批滚动进行,不断形成规模和示范效应。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基础上,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将转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