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林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林业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在全国林业系统筛选一批具有相应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采取分批申报、分批审批、分批验收的方式,分三批选择100家林业科研单位和重点林业企业作为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林业企事业单位,引导试点单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3月开展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评定程序和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等26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国家林业局第一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第一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自2010年5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试点结束后,国家林业局将统一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转为示范单位。
2010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