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林业局从2010年开始,分3批共选择75家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作为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培育了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林业企事业单位。
1.第二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验收
2014年4月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在南京和长沙组织召开了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验收会,共有27家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了考核验收。
第二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自2011年正式启动,为期2年,至2013年底试点到期。根据《第二批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组织好试点验收工作,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成立了由科技管理部门、技术专家、有关省级林业科技主管人员共8人组成的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分别就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信息利用、奖惩机制、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增长率等8大类33个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评分,通过审阅材料、质询、评议和答辩,形成了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验收意见,圆满完成了验收任务。
各试点单位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发挥了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了林业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围绕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跟踪前沿,联合攻关,形成了引领技术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产品红叶石楠、春石斛、仙客来、兜兰,植物新品种蝴蝶兰和杜鹃花等为突破口,建立了观赏植物新品种繁育体系和育苗新技术开发应用体系,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北京林业大学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人员工作绩效评价的核心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权、责、利的统一,奖惩分明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施行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规范管理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重视维权,总结和梳理了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成功经验,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处理流程,提高了打假维权效率。
总结验收是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探索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总结验收不仅是对试点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更主要是通过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来指导和促进林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
2.公布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法﹝2010﹞11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法﹝2011﹞104号)的要求,各试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普遍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健全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立了专项资金,完善了知识产权申报、审批、保密、档案和奖惩等规章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考评机制,重视专利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了知识产权宣传和技术培训,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使知识产权工作摆上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也快速增加,创造能力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林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先后对第一、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
2014年6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文公布了53家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包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指导,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培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希望各试点合格单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表2)
3.开展第三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办技字〔2013〕151号)精神,2013年12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0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自 2014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2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设立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大胆探索,认真开展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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