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新品种转化运用,助力乡村振兴
认真落实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交易平台,与植物新品种权人协商,将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信息和图片展示于一平台“林业植物新品种”销售大厅专区,迅速打通植物新品种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目前已有冬青属、山茶属和槭属约40个新品种在销售大厅展示,直接可进行转让、许可和销售。宁波槭属新品种与江苏成功签订4万株许可协议,实现林业植物新品种供需双方无缝对接,提高了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效率。新品种转化运用方式灵活多样,如金华永根杜鹃花培育公司采用“新品种+基地生产+乡村旅游”模式,在金华雅畈镇建立120亩杜鹃花观赏园、山东青岛500亩和江西省弋阳县圭峰镇350亩,开展观赏价值高的‘红阳’‘红运来’‘仙鹤’等杜鹃新品种生产与推广,每年销售300多万株,年利润1100万元,为当地林业产值提升、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增长点,每年4月杜鹃花海已成为一个高效、生态、美丽乡村旅游典范,助力乡村振兴。
2.强化“双打”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浙林办绿〔2022〕13号),要求浙江省各地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实林草种苗执法力量,持续发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林木种苗花卉交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等区域,严厉查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侵权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公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要求摸清监管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及人员队伍情况,省林业局科技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林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岗位分工已落实专人,各地从事植物新品种管理工作人员约90多人,案件查处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汇总各地检查情况,2022年浙江省未发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3.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林业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通知》(浙林办科〔2022〕8号),要求浙江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面向林业企事业单位、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经营门店、青少年等对象群体,提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重点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以及浙江省林业植物新品种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成效等,制作“宣贯《种子法》 云赏新品种”宣传视频,推送全省11市播放,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印发《认识和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册,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申报审批程序、品种类别、品种权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编印并下发《浙江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21年)》图册,为植物新品种监管和执法办案提供依据。各地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深入花木基地和交易市场开展面对面宣传新《种子法》、发放资料、现场答疑的形式进行指导服务,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举办全省林业知识产权线上培训班,各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人员和品种权人共150多人参加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各市林业植物新品种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国家林草局科技发展中心举办的林草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
4.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服务
积极参与《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制定,重点起草《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实施细则》中涉及植物新品种评奖办法,包括植物新品种奖分级评价标准、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依据等,以政策激励创新,鼓励优良高价值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研发。参与《2022年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办法》相关制定工作,压实各地工作责任,落实执行各项规定举措。对接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建设和数据报送,重点参与一平台交易植物新品种信息格式设计,并向林业植物品种权人推广宣传,目前40个新品种在平台登记。(浙江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