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903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将对锯材等41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作者单位
《中国林业产业》记者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7,(2)
页码
58-58
年份
2007
分类号
F203
关键词
许可证管理
出口货物
锯材
原木加工
内蒙古自治区
海关总署
试点企业
黑龙江
文摘内容
日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0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称, 我国将对41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按照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办法》的规定, 由有经营资格的试点企业凭《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证明》向第二条(六)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