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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锯材等41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编号 zgly00004903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将对锯材等41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作者单位 《中国林业产业》记者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7,(2)

页码 58-58

年份 2007 

分类号 F203 

关键词 许可证管理  出口货物  锯材  原木加工  内蒙古自治区  海关总署  试点企业  黑龙江 

文摘内容 日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0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称, 我国将对41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按照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办法》的规定, 由有经营资格的试点企业凭《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证明》向第二条(六)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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